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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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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1070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17003 Y对标注专利标识行为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3号 2012年3月8日公布,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监督检查。 知识产权局
决定 2.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知识产权局
处罚 3.处罚责任:对侵权标注专利标识行为责令整改。 知识产权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进行监督执行。 知识产权局
其他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820691
2 服务电话 0373-305207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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