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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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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800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6003 Y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纪工委等部门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取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事项服务科(教育局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根据申报材料、取证材料、调查结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 教育局纪工委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材料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教育局纪工委
送达 4.送达责任: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所在学校、本人或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本人。 教育局纪工委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519003
2 服务电话 0373-351901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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