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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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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800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6002 Y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
实施机构 职业教育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
2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0〕9号)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市(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职责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3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教职成〔2011〕64号 第七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六)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目录》内专业(专业技能方向),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审批。 (七)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开设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色或学校特色的《目录》外专业(专业技能方向),应对新开设专业进行充分认证后,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批后试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由主管教育局初步审核。 行政事项服务科(教育局窗口)
审查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实施性教学方案等)依法进行审核,实地核准专业办学条件(实验实训设施场地、教师队伍等)。 职业教育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职业教育办公室
送达 4.送达责任:形成年度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专业文件,并公开信息。 行政事项服务科(教育局窗口)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职业教育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519003
2 服务电话 0373-351901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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