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08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16001 Y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
实施机构 |
教育局职业教育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发展规划科、财务审计科、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平安建设办公室、教师资格中心、保健站、装备中心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取消和下放112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豫审改组〔2013〕1号)附件第8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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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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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每年12月份,市教育局下发年度检查通知,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提出年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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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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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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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准办学条件(面积、场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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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办公室及相关实施机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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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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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年度检查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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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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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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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形成文件,并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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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教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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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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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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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51900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519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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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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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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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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