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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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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5039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2039 Y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公告审核转报
实施机构 消费品工业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42室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6〕32号)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推荐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公告。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消费品工业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消费品工业科
上报 3.上报责任:材料合格后,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消费品工业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50
2 服务电话 0373-369682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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