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38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38 Y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审核转报 |
实施机构 |
原材料工业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46室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原〔2010〕325号)
第六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的申请材料推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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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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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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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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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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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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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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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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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报责任:材料合格后,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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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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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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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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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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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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