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2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28 Y对贯彻执行《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成绩突出及检举、协助查出违反《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有功人员和单位的表彰或奖励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盐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街)(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 对贯彻执行本条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协助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的有功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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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计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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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制定责任:依法制定奖励计划,发布奖励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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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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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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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申报责任: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不属于受理范围告知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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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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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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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责任:组织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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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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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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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责任:公示相关奖励信息,听取核实公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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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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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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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奖励决定责任:作出奖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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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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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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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责任:制作奖励文书下发有关单位,并公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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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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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35699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24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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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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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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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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