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1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25 Y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评审 |
实施机构 |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34室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信息化条例》(2008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1日施行)
第十条第一款 使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核准前,应会同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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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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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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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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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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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监督责任: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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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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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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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符合规划要求,给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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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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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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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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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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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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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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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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