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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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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100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2025 Y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评审
实施机构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34室
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信息化条例》(2008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1日施行) 第十条第一款 使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核准前,应会同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提出意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审查监督 2.审查监督责任: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项目整体情况进行评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符合规划要求,给出具体意见。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50
2 服务电话 0373-369683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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