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2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21 Y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监察(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测) |
实施机构 |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36室 |
设立依据 |
【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2010年1月21日通过,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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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配合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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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监察责任:根据当年度业务部门要求,拟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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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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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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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责任:拟定监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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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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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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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责任:对监察过程进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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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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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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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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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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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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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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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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