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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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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5020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2020 Y河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审核转报
实施机构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36室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豫工信〔2013〕25号)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6、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环保守法证明材料; 7、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他材料。 第八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科学技术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组织申报 1.组织申报责任:根据当年度省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下发通知。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审查。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上报 3.上报责任: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上报至省工信委。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50
2 服务电话 0373-36968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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