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17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17 Y高风险污染物消减行动计划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审核转报 |
实施机构 |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36室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工信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707号)
第五条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行业、流域、区域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每年的支持范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发布。 |
2 |
【规范性文件】《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
第四条 实施的具体步骤
(一) 地方工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组织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四是组织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在2013-2017年完成且满足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要求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资金奖励申请。 |
3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4〕140号)
四、相关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计划项目符合条件;审查报送计划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经现场实地考察企业具备实施条件,以确保今后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以正式文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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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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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申报责任:根据当年度省工信委、财政厅通知要求,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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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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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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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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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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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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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报责任: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上报至省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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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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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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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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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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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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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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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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