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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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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5016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2016 Y国家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
实施机构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36室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工信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47号)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由企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报项目所在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工信部《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707号) 第九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的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示范项目。
3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豫工信联节〔2014〕297号) 四、申报材料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上报申请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 (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乙级(含)以上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分项目编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组织申报 1.组织申报责任:根据当年度省工信委、财政厅通知要求,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审查。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上报 3.上报责任: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上报至省工信委。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50
2 服务电话 0373-36968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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