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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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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501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2014 Y合成氨行业准入审核转报
实施机构 原材料工业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46室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预案〔2013〕11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本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请及时将本地区符合《合成氨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2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合成氨准入公告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3〕45号)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合成氨生产企业按《办法》要求完成申报资料及填写相应表格后,报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或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原材料工业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原材料工业科
上报 3.上报责任:材料合格后,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原材料工业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50
2 服务电话 0373-369654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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