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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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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06010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08010 Y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
实施机构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15天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2月16日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即办):窗口受理初审。申报条件:①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③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④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应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审查 2.审查责任(2日):首席代表组织核准。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决定 3.决定责任(1日):主管领导窗口签批,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送达 4.送达责任(即办):窗口办结,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申请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要求活动进行后续监管。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3工作日
承诺期限: 3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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