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0501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2012 Y氟化氢行业准入审核转报
实施机构 原材料工业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46室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6号,2011年2月14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氟化氢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和审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执行情况。
2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原〔2012〕433号) 四、申报和核实时间。8月1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内氟化氢生产企业申报资料(一式6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省厅。9月份省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和现场核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原材料工业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原材料工业科
上报 3.上报责任:材料合格后,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原材料工业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50
2 服务电话 0373-369654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