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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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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5007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2007 Y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初审推荐
实施机构 科技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44室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2010年9月13日发布) 第八条 认定办法 地方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一起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2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豫工信联科〔2015〕121号,2015年4月30日印发) 一、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认真做好2012年省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科技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科技科
转报 3.转报责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受理申报材料,并转报至省工信委,省级的由省工信委负责评审、国家级的由省工信委转报至国家工信部进行评审。 科技科
告知 4.告知责任:待评审结果出来后,告知申报企业评选结果。 科技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科技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50
2 服务电话 0373-369699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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