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06 Y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初审推荐 |
实施机构 |
规划与产业政策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11室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
第八条 企业通过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
2 |
【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三、政策措施
(三)壮大市场主体。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中小企业集群。鼓励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意和设计企业,支持设计、广告、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意和设计优势企业根据产业联系,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业务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积极推进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引进战略资本,实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围绕提升产业竞争力,建立健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相关领域的重要国家标准。鼓励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支持自主标准国际化。 |
3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产业〔2015〕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产业园区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产业园区进行指导和管理。高等院校可以自行组织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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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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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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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产业政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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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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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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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产业政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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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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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报责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受理申报材料,并转报至省工信委,省级的由省工信委负责评审、国家级的由省工信委转报至国家工信部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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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产业政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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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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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待评审结果出来后,告知申报企业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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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产业政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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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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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产业政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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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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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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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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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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