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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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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5005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2005 Y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审核转报
实施机构 原材料工业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46室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9号) 第七条 规范管理 (一)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的管理。申请规范的企业须编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2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铝、铜、铅锌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原〔2015〕117号) 第一条第二款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认真做好铝、铜、铅锌行业规范申请报告的各项编制工作。 第二条第一款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铝、铜、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原材料工业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原材料工业科
上报 3.上报责任:材料合格后,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原材料工业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50
2 服务电话 0373-369654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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