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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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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500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2003 Y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审核转报
实施机构 规划与产业政策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11室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业〔2015〕64号) 第二条申报及审核程序 第一款 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及时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产业政策司“重点行业准入”栏下载《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 第二款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暂行办法》和《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认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省厅。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规划与产业政策办公室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规划与产业政策办公室
上报 3.上报责任:材料合格后,拟文上报省工信委。 规划与产业政策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50
2 服务电话 0373-369683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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