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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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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500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2001 Y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初审
实施机构 装备工业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09室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5﹞140号) 第六条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工业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省辖市(直管县)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装备工业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装备工业科
转报 3.转报责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受理申报材料,并转报至省工信委进行评审。 装备工业科
告知 4.告知责任:待评审结果出来后,告知申报企业评选结果。 装备工业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装备工业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850
2 服务电话 0373-369607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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