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5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12001 Y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初审 |
实施机构 |
装备工业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1309室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5﹞140号)
第六条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工业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省辖市(直管县)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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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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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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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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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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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审查上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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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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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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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报责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受理申报材料,并转报至省工信委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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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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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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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待评审结果出来后,告知申报企业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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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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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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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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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850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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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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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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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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