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9009-0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7009-02 Y小额贷款公司变更的复核 |
主项名称 |
1437009 Y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复核 |
实施机构 |
融资担保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号楼407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 (三)已明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则、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的,实行统一规则下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豫政金〔2015〕144号)
“ 六、审批程序 (三)复核。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监管部门对属地监管部门上报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同意后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
3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0号)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4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2〕525号)
第十四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报省辖市政府审查,经省辖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扩权县(市)可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同时报所在省辖市政府备案。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调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应按照设立审批程序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省中小企业局对同意核准变更的申请材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意见。对不同意核准变更的申请材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驳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凭省中小企业局的核准意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应按照设立审批程序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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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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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复核申报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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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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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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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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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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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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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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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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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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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履行准予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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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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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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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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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0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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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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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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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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