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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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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0901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7012 Y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复核
实施机构 融资担保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号楼407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2〕525号) 第四十二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每年3月31日前向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县(市、区)级以上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中小企业局进行行业年审。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工商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省中小企业局出具的行业年审意见。
2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5〕141号) 第四条 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年审的初审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年审的复核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并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上报的年审情况进行审核。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对于通过县(市、区)初审的年审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融资担保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公司进行公示,并将年审结果文件报省监管部门(省金融办)。 融资担保科
事后监管 3.事后监管责任:验收合格材料归档,对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融资担保科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融资担保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013
2 服务电话 0373-369632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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