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901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7012 Y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复核 |
实施机构 |
融资担保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号楼407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2〕525号)
第四十二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每年3月31日前向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县(市、区)级以上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中小企业局进行行业年审。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工商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省中小企业局出具的行业年审意见。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5〕141号)
第四条 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年审的初审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年审的复核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并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上报的年审情况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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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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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对于通过县(市、区)初审的年审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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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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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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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公司进行公示,并将年审结果文件报省监管部门(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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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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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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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后监管责任:验收合格材料归档,对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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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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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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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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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0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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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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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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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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