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09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7006 Y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复核 |
实施机构 |
融资担保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政府行政办公大楼1号楼407 |
设立依据 |
1 |
【部门规章】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2010年3月8日公布并施行)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
2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5〕142号)
第四条 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的初审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的复核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省直管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工作,并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上报的年审情况进行审核。 |
3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86号)
第十六条第四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制度。
(四)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实行年审、年检。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要求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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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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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对于市直管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通过县(市、区)初审的年审材料进行复核,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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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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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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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年审材料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公司进行公示,并将年审结果文件报省监管部门(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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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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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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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后监管责任:验收合格材料归档,对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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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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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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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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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0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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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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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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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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