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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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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203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9032 Y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实施机构 新乡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豫财建〔2010〕513号)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应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由省、市组建项目法人治理项目的政府验收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县组建项目法人治理项目的政府验收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对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建设与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8 竣工验收)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与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发《验收通知》告知申请人。 建设与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发送有关单位。 建设与管理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督促项目法人尽快完成移交手续,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及时发挥效益。 建设与管理科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建设与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0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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