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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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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203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9031 Y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实施机构 新乡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建设与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与技术规范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组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建设与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印发审查意见;按时办结。 建设与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建设与管理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水工程项目的落实。 建设与管理科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建设与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0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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