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203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9031 Y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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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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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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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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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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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与技术规范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组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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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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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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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印发审查意见;按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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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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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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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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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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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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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水工程项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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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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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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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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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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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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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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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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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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