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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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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2028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9028 Y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
实施机构 新乡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设立依据
1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 (一)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执行上述制度的,计划部门不安排计划,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资金。
2 【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2001年3月9日发布) 第一条第四项 对项目法人的考核管理。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3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考核暂行办法》(豫水建〔2012〕60号,2012年12月10日发布) 第四条 项目法人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由水利厅及厅属单位组建的项目法人以及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考核工作;省辖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省水利厅考核范围以外的,由省辖市及其所属县(市、区)组建的项目法人的考核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责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工作进行管理(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考核暂行办法》执行),组织实施本级项目法人考核工作。 建设与管理科
处置 2.处置责任:对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 建设与管理科
公开 3.公开责任: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通报。 建设与管理科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建设与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0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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