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202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9025 Y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单位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
2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4)91号,2014年6月23日发文)
(十三) 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要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设计未包括节水设施的内容、节水设施未建设或没有达到相关节水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对于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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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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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责任:对于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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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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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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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与技术规范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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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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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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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提出审查意见;按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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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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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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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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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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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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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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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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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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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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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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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65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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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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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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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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