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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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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202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9023 Y用水计划审批
实施机构 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年3月13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 第三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与技术规范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组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提出审查意见;按时办结。 新乡市水利局水政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计划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情况。 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306584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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