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0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9022 Y对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批准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1991年3月22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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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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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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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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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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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审查,结合水库共情、水情、防洪能力、下游防洪需求以及气象水文预报,对水库防洪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通过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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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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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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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同意申请的,由新乡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批复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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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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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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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批复文件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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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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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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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协同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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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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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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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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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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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65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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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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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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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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