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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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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000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9022 Y对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批准
实施机构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1991年3月22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审查 2.审查责任: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审查,结合水库共情、水情、防洪能力、下游防洪需求以及气象水文预报,对水库防洪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通过审查意见。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同意申请的,由新乡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批复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送达 4.送达责任:批复文件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协同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一致。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306584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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