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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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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202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9021 Y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核
实施机构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设立依据
1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86号,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二条 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2 【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令1993年11月27日发布) 第二十九条 在汛期,大型水库(含按大型管理的中型水库)、重点水闸和主要防洪河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黄河、淮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及省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或监督。在正常运用情况下,按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改变原调度运用计划,必须报原批准部门批准。其他水库、水闸和河道的调度运用,应按上述原则,分别由市(地)、县(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第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二十九条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依据水利工程洪水调度的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结合水利工程工情、水情、防洪能力、防洪要求以及气象水文预报,对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通过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专家审查结论。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同意申请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签署批准文件。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送达 4.送达责任:批复文件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协同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洪水调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洪水调度与批复一致。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0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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