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202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9021 Y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核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1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86号,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二条 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2 |
【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令1993年11月27日发布)
第二十九条 在汛期,大型水库(含按大型管理的中型水库)、重点水闸和主要防洪河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黄河、淮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及省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或监督。在正常运用情况下,按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改变原调度运用计划,必须报原批准部门批准。其他水库、水闸和河道的调度运用,应按上述原则,分别由市(地)、县(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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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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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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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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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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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第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二十九条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依据水利工程洪水调度的有关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结合水利工程工情、水情、防洪能力、防洪要求以及气象水文预报,对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通过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专家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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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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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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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同意申请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签署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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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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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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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批复文件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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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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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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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协同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洪水调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洪水调度与批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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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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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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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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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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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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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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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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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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