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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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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2019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9019 Y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实施机构 新乡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2013年8月8日发文) 第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对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建设与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 号进行审查。 建设与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备案 建设与管理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 建设与管理科
其他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建设与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0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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