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201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9019 Y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2013年8月8日发文)
第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以便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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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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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对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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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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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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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 号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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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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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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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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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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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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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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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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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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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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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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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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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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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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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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