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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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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2018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9018 Y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
实施机构 新乡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建设与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 号)第九条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与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备案通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告知原因。 建设与管理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环节安全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监督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责任 建设与管理科
其他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建设与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0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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