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201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9012 Y对在抗旱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2010年11月15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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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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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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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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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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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到单位和个人核查的,组织人员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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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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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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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印发表彰和奖励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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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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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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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按规定将表彰和奖励决定送达当事单位和个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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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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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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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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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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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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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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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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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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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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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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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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