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502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9011 Y60万以下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审批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水利局农村水利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豫水财〔2014〕41号,2014年7月8日发文)
三 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变更建设内容涉及的资金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需报省水利厅、财政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在60万元以下的,报省辖市水利局、财政局批准后实施,省直管县可直接审批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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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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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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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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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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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市水利局、财政局组织材料审核;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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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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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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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申请人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变更报市水利局、财政局,经相关人员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批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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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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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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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立卷归档,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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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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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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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依规对设计方案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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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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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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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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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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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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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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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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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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