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22008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9008 Y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和蓄水验收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豫水建〔2011〕48号,2011年9月6日发文)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工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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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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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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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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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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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市水利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小型水库竣工材料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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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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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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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发《验收通知》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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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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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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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送达文书,立卷归档,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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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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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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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督促检查工程的后期管护情况,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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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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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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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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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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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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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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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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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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