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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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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803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4033 Y责令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规定限期改正
实施机构 公共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三合一办公楼C区(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 (二)擅自拆除、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重建公共文化设施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一条 违法本法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接到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 公共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调查 2.调查责任: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公共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决定 3.决定责任:报局领导审查同意后,依法作出责令整改决定,并制作《责令整改通知书》。 公共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送达 4.送达责任:按照时限规定,将通知书及时送达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公共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通知书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事项。 公共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6.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共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0552
2 服务电话 0373-30305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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