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1428025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4026 Y责令未按规定派遣记者到记者站工作并为其办理新闻记者证及开展工作的限期改正
实施机构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三合一办公楼C区(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报刊出版单位设立记者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并确有新闻采访需要; (二)报刊出版单位具备有效管理记者站的条件和能力,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已设立的记者站近两年内未出现违反新闻出版法规、规章的问题; (三)记者站采编人员须为符合申领新闻记者证条件的报刊出版单位专职人员,记者站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 (四)记者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记者站有报刊出版单位提供的维持日常工作的经费;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刊记者站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八条 报刊出版单位须在记者站登记后三个月内派遣记者到记者站开展工作,并在其到岗前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三十六条 报刊记者站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报刊出版单位限期改正;报刊出版单位未按期改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该记者站: (一)报刊记者站已不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接到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或个人存在问题。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调查 2.调查责任: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具体执法人员对违规记者进行询问制作笔录、查清事件事实。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决定 3.决定责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报局领导审查同意后,依法作出责令整改决定,责令报刊出版单位进行限期改正。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送达 4.送达责任:按照时限规定,将通知书及时送达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限期未改正的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注销该记者站。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6.其他法律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30552
2 服务电话 0373-303051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