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30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9016 Y对各类防洪设施的检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1991年7月2日发布 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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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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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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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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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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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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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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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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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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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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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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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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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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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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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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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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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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