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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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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30006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29016 Y对各类防洪设施的检查
实施机构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1991年7月2日发布 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处置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公开 3.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0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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