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8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34003 Y对出版物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科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2011年3月19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7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次修订公布)
第五十一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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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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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责任:对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必须两人以上执法,并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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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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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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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根据出版物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印刷五项制度、印刷委托书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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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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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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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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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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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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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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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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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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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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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30552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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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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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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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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