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2014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9014 Y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检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8号,1997年12月26日水利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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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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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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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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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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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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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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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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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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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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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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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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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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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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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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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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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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