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001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1011 Y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实施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政策法规科 |
受理地点 |
受理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安监局窗口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3月23日修订,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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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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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申请人提供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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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安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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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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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审查,设计专篇如需要整改,该期限不计入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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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安监局窗口)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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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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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3个工作日):领导签批,作出是否通过审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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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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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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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即办):制发批复意见书,并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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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安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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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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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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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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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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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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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5184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8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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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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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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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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