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000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1009 Y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 |
实施机构 |
政策法规科 |
受理地点 |
受理地点: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331号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十一楼1112室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修改,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就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2 |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5年2月26日修改,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
3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安监管﹝2014﹞4号,2014年1月21日)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五)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委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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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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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受理培训中心的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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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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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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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检查责任(5个工作日):对考试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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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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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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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报责任(即办):上报省局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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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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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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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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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51845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8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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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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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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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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