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0008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01008 Y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
实施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受理地点 |
受理地点: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331号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十一楼1128室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修改,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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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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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材料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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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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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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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责任: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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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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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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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对举报内容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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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监督管理四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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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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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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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51845 |
2 |
服务电话 |
0373-1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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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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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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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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