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0016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9013 Y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2004年10月10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监督检查机关有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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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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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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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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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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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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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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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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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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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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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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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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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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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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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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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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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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