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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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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2005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29005 Y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检查及验收
实施机构 新乡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建设与管理科
处置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建设与管理科
公开 3.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建设与管理科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建设与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0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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