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2005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9005 Y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检查及验收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
|
建设与管理科
|
处置
|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
|
建设与管理科
|
公开
|
3.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
建设与管理科
|
其他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建设与管理科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06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