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2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9002 Y旱灾后水利工程检查评估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2009年2月11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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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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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到有关地方实施检查评估,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不虚报、瞒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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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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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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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纠正不正当或不恰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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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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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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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作出检查评估报告,印发检查评估结果,提出工作目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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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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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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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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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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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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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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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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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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