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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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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20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29002 Y旱灾后水利工程检查评估
实施机构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2009年2月11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到有关地方实施检查评估,实事求是,证据完整、确凿,不虚报、瞒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处置 2.处置责任: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规.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纠正不正当或不恰当的行为。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信息公开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作出检查评估报告,印发检查评估结果,提出工作目标及要求。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其他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079615
2 服务电话 0373-207960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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