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38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2003 Y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科技教育科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2004年7月14日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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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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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督的相应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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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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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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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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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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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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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做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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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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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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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管理责任:对作出年度检查结论的材料归档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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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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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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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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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05922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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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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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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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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