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 权责清单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 意见建议
职权编号 0613003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20003 Y对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设立依据
【政府规章】《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2013年8月15日通过,2013年10月15日施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设置部门或者单位予以更换:   (一)地名标志未使用标准地名或者样式、书写、拼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二)地名已更名但地名标志未更改的;   (三)地名标志破损、字迹模糊或者残缺不全的。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设置、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613
2 服务电话 0373-305332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附件下载
无下载信息
内容
名称 身份
邮箱 手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