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13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0003 Y对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
设立依据 |
【政府规章】《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2013年8月15日通过,2013年10月15日施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设置部门或者单位予以更换:
(一)地名标志未使用标准地名或者样式、书写、拼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二)地名已更名但地名标志未更改的;
(三)地名标志破损、字迹模糊或者残缺不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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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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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设置、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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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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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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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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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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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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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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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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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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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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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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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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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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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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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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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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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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