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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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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13001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20001 Y殡葬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设立依据
1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999年7月30日通过,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30日第二次修正) 第五条 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建设、土地、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2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2000年3月18日施行) 第五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所负责本市殡葬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具体事宜。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运行情况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613
2 服务电话 0373-262127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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