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13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0001 Y殡葬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
设立依据 |
1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999年7月30日通过,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30日第二次修正)
第五条 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建设、土地、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
2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2000年3月18日施行)
第五条 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所负责本市殡葬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具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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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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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运行情况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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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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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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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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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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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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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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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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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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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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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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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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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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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613 |
2 |
服务电话 |
0373-2621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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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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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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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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