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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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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51300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给付类
职权名称 0520004 Y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实施机构 社会事务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人民西路636号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2003年6月18日通过,2003年8月1日施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审查 1.审查责任(即办):对入站的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审查 新乡市救助管理站
决定 2.决定责任(即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建立档案、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并救助。 新乡市救助管理站
3.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救助管理站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613
2 服务电话 0373-508979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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